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、省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方案的要求,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,严厉打击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,一律暂停人工繁育、公众展示展演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行政许可。
二、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(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)。
三、禁止使用枪支、炸药、毒药、围猎、狩猎、网捕、电捕、弹弓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。
四、禁止宾馆、酒楼、饭店、商场等场所和个人非法收购、加工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禁止在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出售、收购野生动物活体、死体及其制品。
五、禁止任何人在野生动物栖息地活动,严禁破坏、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。
六、公民一旦发现捕杀、买卖、贩运和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,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举报。
举报电话:33576625 33574464
咸阳市林业局
2020年1月28日